如有必要,提供安全和适当使用的特殊说明;
制造商、加工商或销售商的名称或商号,以及其地址或注册办事处;
充分的标签或标识,以确保材料或物品的可追溯性;
对于活性材料和物品,提供允许使用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如活性成分释放的物质的名称和数量。”适用于食品接触”的字样或特定用途的指示,或符号;
②第1(a)段中提及的信息对那些因其特性而明显有意与食品接触的物品不具强制性。
③标识信息应明显、清晰可读和不可磨灭。
④如果在零售阶段未提供易于理解的语言的标识信息,将禁止材料和物品的零售贸易。
⑤成员国对于在其市场销售的材料和物品,可以要求以其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提供标识信息。
⑥标识信息可以使用多种语言进行指示。
⑦在零售阶段,标识信息应显示在材料和物品上、包装上、标签上或靠近材料和物品的位置上,并对购买者清晰可见。
⑧在除零售阶段以外的销售阶段,标识信息应显示在附带文件、标签或包装以及材料和物品本身上。
⑨提供的标识信息仅适用于符合相关标准和特定措施的材料和物品,或符合适用于这些材料和物品的国家规定。
更多详情参考: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935/2004关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欧洲药品和保健质量理事会 (EDQM) 关于具体产品对应的检测标准
欧盟塑料法规EU(No)10/2011
欧盟成员国承认食品接触材料(EC)No. 1935/2004的框架法,部分成员国,如法国和德国还制定了额外的官方法规,以加强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
(一)法国
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销往法国的产品除了需要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的法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其中包括法国DGCCRF 2004-64和法国Décret no 92-631.
根据法国DGCCRF 2004-64.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和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例如,带有有机涂层的炊具,除了需要测试涂层表面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相应的要求。测试项目包括全面迁移、特定物质的特定迁移、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过氧化值和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等。
更多详情参考:
法国竞争、消费者事务和欺诈控制总局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的规定:法国DGCCRF食品接触材料的规定
法国第92-631号法令,涉及与人类或动物消费的食品、产品和饮料接触的材料和物体:Décret no 92-631
(二)德国
根据德国的食品和饲料法典(LFGB),对销往德国的食品接触材料也有特定的要求。LFGB要求的测试项目包括气味和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全面迁移、某种特定物质的特定迁移、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以及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物质等。
更多详情参考:德国《食品和饲料法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法国DGCCRF和德国LFGB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的一般要求进行了简要描述。具体的标准要求可能会因产品类型、用途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销往欧盟市场之前,需仔细阅读并遵守所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
划重点:
一、背景欧盟法规(EC)No. 1935/2004是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一项重要法规,法规的目的是确保欧盟内部市场在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投放市场方面的有效运作,同时为确保对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利益的高水平保护提 ...